“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被网友们列为“头号杀手”

【“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被网友们列为“头号杀手”】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苏交轩采访人员 于英杰)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 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 , 安全文明出行” 。那么 , 什么样的驾驶行为最危险?11月27日至30日 ,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扬子晚报官方微信以及13个市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平台联合推出“危险驾驶大调查”的微信问卷 。截至1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效回复33万多条 。结合网友们的投票数据 , 以及今年以来江苏的交通事故数据 , 江苏交警总队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盘点 , 杀伤力居前三位的违法行为是夜晚会车开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于英杰
A、网友们眼中的最危险驾驶行为——
“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被网友们列为“头号杀手”
“你眼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在微信调查中提供了11条选项 , 共收回有效回复14.2万条 。其中 , “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这三个选项的得票率均在10%以上 。有1.46万名网友认为 , “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是最危险的 , 这一选项得票率10.3% , 成为网友心目中最危险的驾驶行为 。而“无证驾驶”和“脱检车、病车、超标车上路”则排位比较靠后 , 分别只有8.1%和7.1%的网友选择了上述两项 。
同时进行的调查中 , 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 , 分列非机动车出行不文明行为的前三位;文明使用灯光、让救护车先行、礼让斑马线是被大家点赞最多的文明交通行为 。
江苏交警分析指出 , “会车不管远光灯”是很多人讨厌的驾驶陋习 , 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无法看清路面状况 , 进而引发事故;“酒驾”和“随意变道加塞”都是主观恶意性较强的违法 , 也具有很大的现实危害性 , 所以网友们对这些恶意交通违法是深恶痛绝 , 而类似无证驾驶和脱检车、病车、超标车上道路行驶 , 都是一些隐患性的交通违法行为 , 危害后果可能不如那些主管恶意强烈的违法引人关注 , 但实际引发事故的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 。B、事故数据展示的最危险驾驶行为——
据介绍 , 今年1-10月份 , 江苏发生的交通事故中 , 事故原因首位的是“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占事故总量的43% ,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开车小动作” 。此外 , 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和酒后驾驶也位居事故原因前列 。
●未按规定让行 , 占事故总数的7.85%
为什么这类违法引发事故最多?交警部门分析 , 首先是驾驶人礼让意识差 , 其次是对不按规定让行规定了解不全面 。过斑马线不让行人、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等违法行为 , 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
【案例】10月27日下午 , 泰州姜堰城区双登大道与陈庄路十字路口 , 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和一辆厢式货车互不相让 , 结果撞在一起 。由于厢式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 , 导致驾驶员双腿被卡住 , 无法脱身 。救援人员经过1个多小时营救 , 才将其救出 。事后 , 交警调取监控发现 , 下午1点48分 , 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进入十字路口并准备通过 , 这时其右侧开来一辆厢式货车 , 大货车丝毫没减速 , 直接与厢式货车撞上 。而事发路口并没信号灯 , 事故原因就是没遵守让行规则 。
【提示】这些让行规则易被忽视——
1、机动车给行人让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时 , 遇行人横过道路要避让 。
2、转弯车给直行车让行
按规定 , 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 。通过没信号灯或交警的路口时 , 相对行驶的右转车要让左转车;遇红灯时 , 右转车要让被放行的车先行;遇绿灯时 , 转弯车要让直行车 。此外 , 通过没信号灯或交警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时 , 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
3、变更车道时让行
在变更车道时不能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 要提前开启转向灯 , 提醒后方车辆 。
4、超车时让行
在可左转弯的地点 , 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左转的车辆;在可以掉头的地点 , 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 。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车辆;不能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不得超车 。
5、进入环形路口让行
要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 , 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6、上下坡时让行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坡路上会车 , 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 , 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 。
●无证驾驶 , 占事故总数3.07%
这也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之一 , 无证驾驶者遇突发情况 , 往往采取措施不当 , 引发事故 。而部分无证驾驶者还动歪脑筋 , 试图通过伪造、变造驾驶证的方法 , 逃避交警检查和处罚 。
【案例】11月3日中午 , 徐州市新沂北郊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检查场区执勤时 , 发现一辆悬挂安徽号牌的灰色轿车行驶缓慢 , 路线异常 , 上前进行检查 , 发现该车司机潘某持有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不符 。经民警讯问 , 潘某交代他没驾驶证 , 所用的驾照是用同村朋友韩某的驾照变造的 , 潘某对其涉嫌变造、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 该案件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 , 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
【提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 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 , 如果无驾照者同时存在伪造、变造 , 买卖驾驶证违法行为的 , 轻则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 , 重则判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
●违反规定上路行驶 , 占事故总数2.11%
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 , 是指一些未按规定检验、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 或一些摩托车、农用三轮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的情形 。这类违法引发的事故中 , 大部分是由于车辆性能存在缺陷导致的 。
【案例】10月10日傍晚 , 在南京做蔬菜生意的老张骑无牌电动三轮车 , 在栖霞区尧化门一个路口左转时 , 一辆无牌助力车直直开来 。由于天色昏暗 , 两车速度都很快 , 老张躲避不及 , 与助力车撞在一起 , 当时助力车上还载着一个人 , 两名驾驶员和这名乘客当场飞了出去 , 经查 , 3人多处骨折 。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 , 交警指出 , 是否属于非机动车 , 要根据车的重量和最高时速判断 ,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 。经检测 , 老张的电动三轮车最高速度可达47公里/时 , 重量为86公斤;老王的助力车排量为0.105升 , 两车都超过国家标准 , 均不属于非机动车 , 属于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 。
【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 , 具有辅助设施可以实现人力骑行 , 最高时速不超20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40公斤 。超标电动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 , 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没进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 , 无法申领车辆号牌 , 不能合法合规上路行驶 。同时 , 超标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性能较差 , 容易引发事故 。
●酒后驾驶 , 占事故总数2.19%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对酒后驾车严查 , 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 铤而走险 。其实 , 一旦酒驾被查获或发生事故 , 将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
A、酒驾:如果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 属于饮酒驾驶 , 其代价=暂扣6个月驾照+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第二次被查到酒驾 , 代价=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
B、醉驾:如果开车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 属于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
醉驾营运车=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照;重考驾照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因醉驾获刑=拘役 并处罚金=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

此外 , 根据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如果是“醉驾” , 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 , 或“酒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 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 在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银行贷款等方面 , 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动惩戒 。(编辑:江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