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 , 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 。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而《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就把所有权中的四个权利占了俩,包含“占有”和“使用”,独立成为了一个新型用益物权 。
【什么叫“居住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居住权无偿设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设立居住权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有偿 。
- 安置房为什么10年不给房产证
- 彩虹屁是什么意思 彩虹屁出自哪里
- 七大洲四大洋分别指什么 七大洲四大洋的占比
- 蓑毛的意思是什么 蓑毛的意思是什么意思简短
- 手机呼叫等待怎么设置
- 蜜蜡是什么 蜜蜡是怎么来的
- 身份证的数字代表什么
- 秘戏瓷是什么
- 武庚纪幻岛有什么秘密
- 蜗牛吃什么 蜗牛怎么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