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 。书证都是以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
2、物证:是指以其外形、重量、损害程度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脑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资料等 。
【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4、证人证言:指的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这种陈述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
5、当事人陈述:指的是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多种内容,其中既有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证据 。
6、鉴定结论:指的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做出的分析性意见,如医学鉴定、会计鉴定等 。
7、勘验笔录:指的是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后做的笔录 。
- 普通淀粉可以代替玉米淀粉吗
-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类型
- 中心城市有哪些
- 减少塑料垃圾的方法有哪些
- 玉可以水洗吗
- 梦到吃东西是什么意思周公解梦
- 沃尔沃混动版SUV有哪些
- 中专护士怎么升大专
- 山东省二本院校有哪些
- 北方冬至节的风俗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