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
【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 , 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
- 苹果11新机开机到激活流程
- 新保温杯有橡胶味怎样清除
- 结婚换新钱去什么银行
- 公积金数据多久更新
- OPPO A8怎么设置手机语言
- Windows Vista注册表修改新篇
- 索爱全新移动相机MCA-30性能评测
- iTunes最新版本如何设置铃声 iTunes新版设置手机铃声技巧介绍
- 联想拯救者电竞手机Pro新配色 自带“降温”属性
- 新鲜的黄花菜可以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