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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公司章程可约定董事长哪些职权】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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