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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 , 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为4年;
5、电子设备 , 为3年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 , 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 , 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 , 现在还没有废止 , 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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