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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借款中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在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支付的效力,已经支付的也合法有效,不再返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个人间的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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