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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 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协议合法有效 , 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
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 , 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 , 那么房产证拿到后 , 如果卖主拒不过户 , 你只能起诉到法院 , 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 , 所以 , 风险还是有的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 ,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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