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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情况下 , 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交付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 , 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 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 可以约定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 应当约定赔偿损失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 还应当继续履行 。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承担违约责任后 , 是否仍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 , 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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