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7、生活困难 ,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公积金停缴多久自动封存
- 豆粕是什么 什么是豆粕
- 公积金数据多久更新
- 公积金租房提取多久可以提一次
- 辞职后公积金还能贷款吗
- 如何把视频中的音乐提取出来
- 公积金单边双边啥意思
- 住房公积金登录密码忘了怎么办
- 土特产有哪些品种
- 公积金怎么交
